位置: 總院-結核病感染防治 >
測驗(結核病感染防治)
有效期間: 2015-03-02 00:00 ~
可應考次數: 不限次數 (已應考次數: 1)
滿分: 100 (及格: 80)
可應考次數: 不限次數 (已應考次數: 1)
滿分: 100 (及格: 80)
成績: 100 分 (成績列入記錄, 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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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那些病人,其耐酸性染色抹片檢驗結果較為可信? (複選)
1. 病情較嚴重者
2. 年輕人
3. 老年人
4. 咳得出痰的人
Ans: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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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說明
課程名稱 | 總院-結核病感染防治 |
屬性 | 內訓課程 / 線上課程 |
類別 | 3.2結核病防治 |
開課單位 | 感染控制中心 |
承辦人 | ifc (感控課程管理員, 信箱: ifc@ntuh.gov.tw, 電話: 63081 63026) |
講師 | |
報名日期 | 2015-03-04 ~ (無需簽核, 退選截止時間: 2015-03-04 00:00) |
開課日期 | 2015-03-04 ~ |
時數 | 1 (小時) |
課程認證申請 |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已審查 / 通過 / 認證時數: 1) |
報名費用 | 0 |
開課預算 | 0 |
開課成本 | 0 |
人數限制 | 無限制 |
報名人數 | 7900 |
課程內容
項次 | 類型 | 標題 | 期限 | 通過條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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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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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感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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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 3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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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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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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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感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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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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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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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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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感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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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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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提供
結核病( 2013-07-24)
資料來源: 疫情中心
結核病(Tuberculosis)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結
核病是一種目前仍普遍存在於全世界,尤其是未開發及開發中國家的慢性傳染病,它是由結核桿菌感染所造成的,在初感染時,大約95%的人會因自身的免疫力而
未發病,但會有終身再活化(Reactivation)的潛在危險,只有5%的人在初感染後結核菌會經由血行或淋巴液之散播造成肺內或肺外結核(如:結核
性腦膜炎)。經過初感染而未發病的人,日後也可能因外在再感染(Exogenous reinfection)而發病。
結核病可以發生在人體任何器官或組織,如淋巴結、腦膜、胸膜、腎臟、骨骼、皮膚、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在臺灣比較常見的肺外結核是淋巴結核及骨結核,其次為結核性腦膜炎,肺外結核的發生率遠比肺結核來得低。
若
給予適當的抗結核藥物治療,結核病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痊癒(Cure),但若不予治療,則在3年內,約有一半的病人會死亡。在臨床上病人常見的症狀有咳嗽、
胸痛、體重減輕、倦怠、食慾不振,發燒、咳血等。唯這些症狀在其他慢性胸腔疾病亦會出現,故只能作為診斷上的參考之用。
(一)皮膚結核菌素試驗(Tuberculin test,簡稱T.T.)
結
核菌素測驗係以一定量之結核菌素注入動物或人體之皮內,查看有無特異之過敏反應現象;人體第一次受到結核菌侵入後,無論是自然感染或人工感染(卡介苗接
種),一般都在4~8週後,結核菌素測驗反應由陰性轉為陽性;結核菌素是萃取自結核菌的蛋白質。目前廣為各國所使用的結核菌素有PPD-S、及PPD
RT23二種;自2001年9月1日起,臺灣採用PPD RT23
2TU。卡介苗是由牛型的結核菌經繼代培養減毒後所做成的疫苗,沒有接種過卡介苗的人,如果T.T.是陽性,則表示曾受到結核菌的感染,但值得注意的是一
些免疫機能不全(如愛滋病)或受損(使用免疫抑制劑者)及受到某些病毒感染(如麻疹病毒)的人,當其罹患肺結核時,T.T.有可能呈現陰性反應或甚至出現
無反應之情況。
關於結核菌素測驗反應判讀,請詳見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第六章:結核病接觸者檢查。
(二)細菌學檢查
結
核病的病原體是結核菌,因此,經由驗痰發現結核菌,才是肺結核最重要的診斷依據。痰裡有結核菌的病人,因為具有傳染性,也是結核病防治的重點對象。痰細菌
學檢查一般採用塗片抗酸菌染色及結核菌培養二種方式,痰塗片可偵測出痰中細菌量大的病人;至於痰中細菌量小的病患,即痰塗片陰性者,可藉由痰培養發現細
菌。經過研究顯示,同樣是培養陽性的病患,塗片陽性者的傳染性是塗片陰性者二倍以上;而同樣是塗片陰性,培養陽性者的傳染性只比培養陰性者增加少許且不具
統計學意義,所以痰塗片陽性的病人,傳染性最高,是最優先治療管理的對象。
(三)胸部X光檢查
當痰液中找不到結核菌時,亦可由胸部X光檢查加上病人的臨床症狀,實驗室檢查之數據,作為肺結核的臨床診斷依據。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結
核菌,學名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是一種細長、略帶彎曲而呈桿狀的細菌,在培養基中則是近乎球形的短桿狀或長鏈狀,長約
1~10μm,寬約 0.2~0.6μm。不易染色,一旦染上色,不易被強酸脫色,故又稱抗酸菌(acid-fast
bacilli)。結核菌的分裂速度很慢,大約 20~30
小時分裂一次,不具鞭毛、也不會移動,是一種好氧性的抗酸性細菌。目前尚無研究指出其會製造內毒素或外毒素,所以受到感染之後,不會立即產生反應。
三、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一)
結核病目前仍普遍存在於全世界,以發生率而言,男性比女性高,老年人比年輕人高,社會階層低的比社會階層高的高。臺灣20歲以上成年人在1993年的X光
診斷肺結核盛行率為0.65%,依據2002年健保結核病就醫資料推估,20歲以上人口結核病盛行率為0.11%,近年盛行率確實有逐漸下降的趨勢,且已
低於世界衛生組織結核病達到控制的標準(20歲以上人口盛行率0.14%)。一般而言,在盛行率低的已開發國家,如歐美各國,其結核病的發生大部分是內因
性的(endogenous),即由舊的纖維化或鈣化病灶再活化而來;反之,在盛行率高的地區則由外在的感染而來。根據研究報告顯示,和一個傳染性肺結核
病人親密接觸的家人,大約有30%的機率會受到感染。初感染之後,一般人終其一生體內結核菌再度活化而發病(reactivation)的機率約為
5~10%,其中約有一半是在感染後的前5年發病,而以第1年的危險性最大。
四、傳染窩(Reservoir)
主要以人對人的傳染為主,少數地區有因喝了未經消毒的病牛的牛奶而得病,但目前已很少見。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結
核病的傳染方式過去曾有飛沬傳染(Droplet)、塵埃(Dust)、及飛沫核(Droplet
nuclei)傳染等學說,而以飛沫核傳染論最為人所接受。帶菌的結核病患者常在吐痰或藉在公共場所講話、咳嗽、唱歌或大笑時產生的飛沫排出結核菌。這些
飛沫在塵埃中,乾燥後飛沫殘核飛揚飄浮在空中,直徑小於5
μ的飛沫殘核便可經由呼吸道到達正常的肺泡,造成感染。近年來常常使用空氣傳染(Air-born
infection)一詞,強調即使離開感染源甚遠,也可能受到感染,不能掉以輕心。然而結核病感染的另一特徵是感染很難發生,因為結核菌很不容易到達肺
的末梢部位。流行感冒或麻疹病毒一旦附著在呼吸道上皮就會發生感染,但結核菌並非如此。傳染最常發生在較親密的接觸者,常常發生在親近的人,或居住在同房
屋者。結核病通常不會經由衣服或食器傳染。直接吸入病人咳出的飛沫也是傳染途徑之一。飲用未經適當消毒之牛奶亦可能得到腸結核,再擴散至身體其他器官,但
目前幾乎沒有這種情況發生。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一般而言,從受到感染到初發病灶出現,或對結核菌素測驗呈現有意義反應,大約須4~12週;而從感染後6~12個月是病程繼續進行到肺結核的最危險期。無論如何,一旦受到感染,終其一生均可能為一潛在發病源。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理論上,只要痰裡含有活的結核桿菌即屬可傳染期,而其傳染力大小決定於排出的結核菌的數目、毒性、環境、通風程度、結核菌有無曝曬在陽光或紫外線下,以及病人在談話、咳嗽及打噴嚏時造成飛沫的機會大小等因素,而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治療,通常在2週內即可大大的降低其傳染力。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結
核菌進入體內後經過約6~8週的繁殖,數量達1,000~10,000隻之後,其抗原即足以激發宿主產生細胞型免疫反應(host cellular
mediated immunity),引發乾酪性壞死(caseous necrosis),即所謂遲發型過敏反應(delayed-type
hypersensitivity,DTH)。經過宿主免疫控制過程後,初發病灶(primary
foci)通常自然好轉,並不立即發病,然而此時結核菌並未完全清除,仍有少數結核菌仍潛伏在體內伺機發病。如果宿主細胞型免疫功能不全,結核菌即可能以
初發病灶為根據地發病,即為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B);一般兒童型的肺結核、結核性腦膜炎、粟粒性肺結核多屬這類結核病。
在盛行率低的國家或地區,老年人的案例,大部分由潛在的感染病灶再活化而來,至於其他易罹患結核的高危險群包括:
(一)糖尿病
(二)肺塵症
(三)接受過胃切除手術
(四)營養不良
(五)長期服用免疫抑制劑如類固醇
(六)免疫機能不全者
(七)山地鄉居民。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詳見「台灣法定傳染病病例定義」。
十、檢體採檢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有關結核病檢體採檢送驗事項,請參考「防疫檢體採檢手冊」第三版。
結核病檢體分為痰液及菌株兩種,相關檢體採檢送驗事項摘要如下:
(一)痰液
為得到正確的檢驗結果,檢體採檢包裝及運送應注意:
初次驗痰應於未服藥前採檢。
每次採檢收集痰檢體3-5 mL。
裝檢體之第一層容器為50 mL無菌、不滲漏離心管,容器外壁上註明個案資料,例如姓名、採檢日期及條碼Bar-code。
應收集至少三套痰液檢體,其中至少有1次為清晨第1口痰檢體。
檢體與送驗單分別以夾鏈袋包裝(避免污染),並儘速低溫(4-8℃)送達指定實驗室(自採檢次日起至實驗室收件日最遲不得超過3日)。
檢體運送包裝以三層包裝為原則。
(二)菌株檢體
菌株檢體與送驗單分別以夾鏈袋包裝,檢體使用「專用檢體容器」三層包裝,並使用「專用運送箱」於低溫(4-8℃)下,儘速運送。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預防方法
1、教導民眾認識疾病之傳染方式、防治方法,以便能早期診斷與治療。
2、改善居住環境,避免過度擁擠,以減少疾病傳染機會。
3、普及醫療資源,充實醫療設備,以方便病人,疑似病人及接觸者之檢查、治療或住院。
4、加強病人之追蹤管理,做家庭訪視,以直接監督病人服藥,並安排複查,接觸者檢查及預防接種。
5、卡介苗的接種(附件一、二)
接
種卡介苗之目的係在人體尚未受到第一次自然感染前,先用疫苗造成人工感染,使人體免疫系統認識結核菌抗原,以避免有害的結核菌在初次自然感染時引發進行性
初發性結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uberculosis),故最遲應在1歲之內完成卡介苗接種,目前我國卡介苗接種的政策是:
(1)新生兒
正常出生24小時後,體重2,500公克以上之新生兒均可接種;早產兒可在體重達到標準後,經醫師檢查認為接種無虞時,給予接種。
(2)1歲以內嬰兒
於出生未曾接種者,可於各衛生所、慢性病防治所或醫療院所定期門診直接接種 (指未有結核接觸史的情況下,否則還是依接觸者追蹤標準辦理)。
(3)一歲以上之學齡前兒童
嬰
兒期如未接種卡介苗,經結核菌素測驗反應陰性(硬結<10 mm)者給予接種;反應陽性(硬結≧10
mm)者追蹤傳染源,針對共同居住之13歲(含)以上家屬照胸部X光檢查,未滿13歲家屬除了進行胸部X光檢查外,需一併進行結核菌素測驗及臨床評估。該
兒童如有呼吸道症狀,應轉介小兒科安排胸部Ⅹ光檢查及臨床評估。(指未有結核接觸史的情況下,否則請依接觸者追蹤標準辦理)。
(4)國小一年級學童
甲、
未接種過卡介苗者先作結核菌素測驗,反應陰性(硬結<10 mm)者接種卡介苗,反應陽性(硬結≧10
mm)者追蹤傳染源,針對共同居住之13歲以上家屬照胸部X光檢查,未滿13歲家屬除了進行胸部X光檢查外,需一併進行結核菌素測驗及臨床評估,且應轉介
小兒科臨床評估。
乙、已有卡介苗接種紀錄者不需處理。
(5)接種卡介苗三個月後若無任何痕跡,可做結核菌素測驗,反應陰性時再接種卡介苗一次。
(6)卡介苗接種前注意事項:
(a.)禁忌:急性熱病、發燒、皮膚病、嚴重濕疹、免疫機能不全、麻疹及水痘感染及其復原期。
(b.)下列情況請先經醫師評估診察確定後,再行決定是否接種:
1. 疑似結核病人及疑似被結核菌感染者,勿直接接種卡介苗。
2. 早產兒或體重在2500公克以下之新生兒。惟出生半年內如體重已達2500公克,經醫師診察確定可接種者不在此限。
3. 慢性疾病:如氣喘、肝臟病、心臟病、腎臟病等。
4.詢問有無免疫機能不全家族史或其他特殊狀況。
(二)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1、病例通報:
(1)通報定義
醫
師依據臨床症狀或X光理學等工具檢驗,只要懷疑為疑似結核個案即進行通報,個案登記時依通報醫師提供之檢查資料可判斷為符合診斷定義(已完成確診前置作
業)或未符合定義個案;有「有痰塗片陽性」或「痰培養陽性」或「典型病理報告」者即屬符合定義個案,未符合定義個案即令尚未用藥,亦須收案管理。
(2)通報時限
甲、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醫師診治病人或醫師、法醫師檢驗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並報告當地主管機關。第一類、第二類傳染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第三類傳染病應於一週內完成,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調整之。
乙、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
醫師以外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應即報告醫師或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報告當地主管機關。醫事機構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督促所屬醫事人員,依前項或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2、個案登記建檔:
(1)凡經通報之個案均需縣市衛生局辦理登記。
(2)書面通報案件
衛生局接獲醫療院所之傳染病個案報告單後,應於1日內(不含例假日)由網際網路登入疾病管制署網站(www.cdc.gov.tw),點選「傳染病通報」進入「中央傳染病追蹤管理系統」,插卡並登錄密碼後,點選「登記作業」,依報告單內容登錄個案資料,完成登記作業。
(3)網路通報案件
衛生局應每日由網際網路登入疾病管制署網站(www.cdc.gov.tw),點選「傳染病通報」進入「中央傳染病追蹤管理系統」,插卡並登錄密碼後,點選「登記作業」,查看業經醫療院所網路通報、等待登記之本縣市案件,立即辦理登記作業。
(4)衛生局完成登記作業後,系統自動即時送出總編號。
(5)縣市衛生局接獲醫院結核病個案通報於辦理登記時,應詳實登錄相關資訊,如:個案居住地等,不可擅自更改。即使確知醫院通報之居住地有誤,亦應待登記收案後,循工作手冊規範執行遷出入作業。
(6)重開案管理
甲、醫療院所書面通報之個案如曾於全國結核病人資料庫中建檔,衛生局辦理登記作業時系統將自動提醒由「即時查詢」選項查詢個案目前狀況、銷案原因、銷案日期:
(a.)如為管理中個案,不需再建檔。
(b.)如為曾列管目前已銷案之個案,衛生局應洽通報院所醫師依專業判斷確定應重開案管理後,將傳染病個案報告單送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辦理重開案作業。
乙、醫療院所網路通報之個案如曾於全國結核病人資料庫中建檔,於通報時系統將自動提醒由「即時查詢」選項查詢個案目前狀況、銷案原因、銷案日期:
(a.)如為管理中個案,不需再通報。
(b.)如為曾列管目前已銷案之個案,應由通報院所醫師依專業判斷確定應重開案管理後,填具傳染病個案報告單,以書面通報方式向衛生局通報,由衛生局審核後送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辦理重開案作業。
丙、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收到重開案通報時,應詳細審查資料,如符合以下情況之個案以重開案登記:
(a.)過去曾於全國結核病人資料庫登記有案,曾接受一個完整療程之抗結核藥治療並經醫師宣告治癒,本次因痰塗片或培養陽性被通報者。
(b.)過去曾於全國結核病人資料庫登記有案,因a.治癒或完成治療、b.排除診斷、c.轉出、d.行蹤不明(已於2007年列為不得銷案項目)、e.副作用(已於2002年列為不得銷案項目)等管理結果銷案,再度被通報者。
丁、
已銷案未滿二年擬辦理重開之個案,本次通報之初次查痰,若未符合結核病診治指引第三版第二章「痰塗片陽性肺結核」中(1)至少兩次顯微鏡檢痰塗片陽性或
(2)至少一次顯微鏡檢痰塗片陽性且該檢體結核菌培養陽性者,衛生局應檢具相關資料送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結核病診療諮詢小組,經審查通過後始可由疾病管制
署該管分局執行重開案作業,應於二週內完成審查登記。惟前次銷案日距此次重開日未滿三個月之個案,應取消前次銷案紀錄繼續列管,不予重開案。
3、收案
完成登記之個案,均應由通報當地衛生所收案管理。如通報地址非現住地,收案後移現住地續管,但屬遊民、軍人等情況之個案,依「結核防治工作手冊」中所列原則移至應管理之單位續管。
4、病人管理及護理指導(由衛生所公共衛生護士負責)(附件三、四)
(1)指導對象:包括個案本人、照顧者及共同居住者。
(2)指導方式:
甲、指導方式以家庭訪視為主,上班或特殊情況之個案得以門診指導或電話訪問取代。
乙、每次指導應將日期及內容記錄於護理紀錄內。
(3)指導頻度:
甲、疑似個案:
(甲)第1個月:收案時家訪1次,1個月內擇期再訪1次。
(乙)第2個月至銷案:不設訪視頻度,必須於3個月內完成確診作業或排除診斷 ;3個月內未完成確診作業或排除診斷者,依非DOT個案之痰塗片及培養陰性確診個案訪視頻度追蹤管理個案。
乙、DOT個案
(甲)第1個月:收案時家訪(或到院訪視)1次,1個月內擇期再訪1次。
(乙)第2個月至銷案:每1至2個月家訪1次。
丙、非DOT個案或中斷DOT個案
(甲)痰塗片或培養陽性確診結核病個案:
第1個月:收案時家訪(或到院訪視)1次,1個月內擇期再訪3次。
第2個月至銷案:每2星期家訪1次。
(乙)痰塗片及培養陰性確診個案
第1個月:收案時家訪1次,1個月內擇期再訪1次。
第2個月至銷案:每1個月家訪1次。
痰塗片陰性等待痰培養結果期間,暫時以本項訪視頻度及方式進行。如痰培養結果確定為陽性或陽轉時其後續管理之訪視頻度及方式改採陽性確診個案之方式進行。
(4)指導內容:
指導內容包括就醫相關、日常生活注意事項及接觸者檢查三大項,視個案及主要照顧者之接受程度,決定內容深淺。依因材施教之原則,評量個案之認知及行為,綜合個案的問題,作適當的護理指導處理。
在收案管理之後,首先要瞭解個案的診斷條件為何,因為個案符合診斷定義與否,將決定與病人溝通的說法,也決定後續是否立即辦理接觸者檢查。
其次要注意的是個案是否用藥,無論個案是否符合診斷定義,只要使用結核藥物,應注意是否規則服藥、嚴密監控副作用的發生,務使病人在治療第一個月的黃金時期,養成規則服藥的習慣,降低傳染性,減少副作用造成傷害的可能性。
針
對用藥中的個案,每次訪視時,都應注意個案驗痰結果、藥敏試驗結果及所服用的抗結核藥物種類劑量,一定要檢視個案的藥袋或處方箋,並觀察個案精神狀態,是
否疲倦、眼球是否變黃、視力是否模糊等等。以及不具傷害性的反應有噁心、胃部不適、腹脹、食慾不振、尿液變成橘紅色、關節酸疼、手腳麻木等。
應
即時取得個案最新治療方式,俾能獲得正確的分類。例如:治療中的個案已改為失落再治或失敗再治、多重抗藥病人、慢性傳染性病人等,經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
「結核病診療諮詢小組」會議核可後,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應即將其治療方式重新歸類。(參考本手冊第二章「結核病的治療及副作用處理」或結核病診治指引之結
核病的治療)
甲、第一次收案指導內容:
(甲)核對及詢問個案基本資料,如年齡、性別、體重、戶籍地、身分別、職業、可聯絡家屬姓名、電話,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宗教信仰、就醫動機、其他疾病、主要照顧者等。
(乙)了解治療情形,如服藥種類劑量、服藥情況等。
(丙)第一次訪視時應格外注意個案的診斷,如個案是尚未用藥的疑似個案,應向個案主動說明:「您是疑似個案,醫師尚未確定診斷,防疫單位所有措施僅為協助病人儘早確診」以避免引起爭執。
(丁)了解醫病關係是否良好,如有無固定醫師、是否了解結核病。
(戊)了解迴診間隔時間、能否按時就醫。
(己)了解家庭狀況、家屬支持度、社會經濟狀況需求。
(庚)了解心理調適情形。
乙、就醫相關:
(甲)告知個案及主要照顧者,按規服藥之重要性及未治療之後果。
(乙)觀察個案服藥情況,並實際核對領藥日期及剩藥數量,指導藥品適當保存,了解是否按時按量服藥;如未按時按量服藥應查明原因。不按規服藥及出現副作用時應記錄並指導儘速就醫。
(丙)協助使用針劑治療之個案提供針劑施打資源。可參考疾病管制署網http://www.cdc.gov.tw/public/data/841116233871.xls
(丁)告知個案應依醫囑時間複查(迴診並接受驗痰及Ⅹ光檢查),以了解治療情況。如個案尚未接受初次驗痰或就診醫院無法提供驗痰,應安排儘速驗痰。
(戊)個案治療中應注意追蹤事項
(a). 服藥順服性
(b). 驗痰
i. 痰陽性病人最好每月追蹤驗痰直至陰轉為止;病人於完治時,應再安排驗痰,至少應符合世界衛生組織第2、5個月及完治時各2套驗痰的標準。
ii.肺外結核診斷應盡量收集各種檢體並施行耐酸性染色及結核菌培養。
(c)視力、辨色力檢查:使用ethambutol病人,應按月檢查視力及辨色力。
(d).
胸部Ⅹ光檢查(新病人及再治病人:第0、1、2月及完治時;多重抗藥病人:每6個月):所有肺結核新病人及再治病人,建議在治療前(第0個月)及治療中第
1、2個月及完治時追蹤胸部Ⅹ光;至於多重抗藥病人則建議每6個月追蹤胸部Ⅹ光,作為藥物治療反應的參考。另肺外結核個案在管理過程中應進行胸部X光追蹤
檢查,以排除合併肺結核的可能性。
丙、日常生活注意事項
(甲)協助個案及家人了解結核病傳染途徑、治療及預防方法。
(乙)協助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以減少傳染機會,指導痰的處理方式,如:吐在衛生紙裡再丟入抽水馬桶沖掉、或吐在衛生紙裡燒掉。
(丙)了解個案居家環境衛生,並給予指導。
(丁)指導於傳染期間,應盡量勿出入公共場所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不得已必須外出時,應配戴口罩。因其他疾病原因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結核病情形。
(戊)給予個案心理支持。
丁、接觸者檢查:收集確診個案接觸者身分資料並開立接觸者就醫轉介單、督促檢查,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各執行細部工作內容請參考「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第四章個案管理。
5、隔離
鼓勵傳染性(痰陽性)結核病人若於客觀環境許可下,在發病後2週內住進負壓隔離病房,避免傳染給其他健康之人,病人只要依醫囑按時服藥2週後傳染力即降得很低;另如果為不合作之傳染性結核個案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進行強制隔離。
6、結核病接觸者檢查(附件六、七)
(1) 對象
指標個案確診後才執行接觸者檢查,接觸者檢查對象如下:
甲、 與指標個案共同居住者。
乙、 與指標個案一天內接觸8 小時以上之接觸者。
丙、 其他有必要進行接觸者檢查之個案另行專案處理。
(2) 檢查時間及方式(請參閱附件列表PDF檔案對照表)
甲、 通則:
(甲) 於指標個案確診後1個月內,完成結核病接觸者之基本資料調查及檢查。
(乙) 所有接觸者均進行胸部X光檢查,惟如半年內曾照胸部X光,並能提出診斷正常之證明者,可不必再作第一次檢查(如出現結核病疑似異常症狀,仍須隨時進行檢查),但該次檢查資料應登錄於疾管局之中央傳染病追蹤管理系統。
(丙) 接觸者如為孕婦,若可取得痰檢體,應先行查痰,如有咳嗽症狀者,由臨床醫師視情況決定是否安排胸部X光檢查,如有追蹤必要可於產後再行安排胸部X光檢查。
乙、 依指標個案傳染力及接觸者年齡有不同程度的接觸者檢查需求:
(甲) 指標個案為痰塗片或痰培養陽性或胸部X光有空洞之確診結核病個案:
a. 接觸者年齡13歲(含)以上: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和第12個月,至少各進行一次接觸者胸部X光檢查。
b. 接觸者年齡未滿13歲者: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除了進行胸部X光檢查外,需一併進行結核菌素測驗。
a) 接觸者第一次結核菌素測驗陽性及胸部X光檢查正常者,則必須再追蹤第12個月之胸部X光檢查。
b) 如第一次結核菌素測驗陰性,於第3個月時再做第二次結核菌素測驗。
c) 如同時符合以下二個條件:「指標個案於確診時即已按規服藥」以及「接觸者第一次和第二次結核菌素測驗陰性」,則第12個月不需作胸部X光追蹤檢查。
(乙) 指標個案為痰塗片及培養皆為陰性且胸部X光無空洞之確診結核病個案:
a. 接觸者年齡13歲(含)以上: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進行接觸者胸部X光檢查。
b. 接觸者年齡未滿13歲者:
a) 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進行胸部X光檢查和一次的結核菌素測驗。
b) 接觸者第一次結核菌素測驗陽性及胸部X光檢查正常者,則必須再追蹤第12個月之胸部X光檢查。
(丙) 指標個案為單純肺外結核者:其接觸者不論年齡於指標個案確診1個月內進行第一次胸部X光追蹤檢查,結果如為正常者則第12個月不需再進行複查。
(丁) 當指標個案被通報為多重抗藥性肺結核(MDRTB)個案時,自被通報MDRTB日1個月內,其接觸者應再次完成胸部X光檢查,日後每隔半年進行乙次追蹤檢查,且持續追蹤2年。
(戊) 慢性傳染性肺結核個案接觸者,則每年應進行追蹤複查一次。
(3) 檢查地點
甲、 結核菌素測驗:
至各衛生所或慢性病防治所免費檢查及判讀或至有施打結核菌素之醫療院所檢查,惟有些醫療院所收取前揭測驗之成本與健保之差額,為減輕個案檢查費用負擔,建議轉介至各衛生所或慢性病防治所免費檢查及判讀。
乙、 胸部X光檢查:
(甲) 持TB接觸者就醫轉介單至中央健康保險局之特約醫療院所之胸專,感專或結核專科門診就醫檢查,其部分負擔之費用由疾病管制署支付。
(乙) 30人以上團體可連繫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協調日程派X光巡迴車到學校檢查。如無法於短期內排定日程或30 人以下及特殊狀況則由疾病管制署該管分局自行考量是否配合辦理或由地方衛生機關轉介。
7、治療方法(各類結核病人之治療處方請參閱附件列表PDF檔案)
目
前的結核藥物非常有效,雖然要把個案治療到不易復發需要長達半年以上的時間,但是只要能夠規則服藥,原本具傳染性的個案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把傳染性降下
來。因此勤於訪視個案,嚴密監控個案的治療情形,確保醫師所開立的每一劑結核藥物都被規則服下,是保護其他人不受感染最重要的原則。
8、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Treatment of 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 , LTBI)
潛
伏結核感染(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
,LTBI)之治療是進一步根除結核病的重要策略。台灣是結核病中高負擔國家,當病人發現率和治療成功率隨著都治計畫及接觸者檢查的落實持續改善、進步,
此時,選擇性的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Targeted LTBI treatment)可作為輔助策略。
根
據結核菌的感染機制,一健康人受到結核菌感染後,通常並不會立即發生結核病之症狀,而結核菌可長期潛存在宿主體內伺機發病(endogenous
reactivation),一般人受到感染後一生中約有5-10%機會發病,感染後,一年內的發病機率最高,隨著時間的進程,發病機率則會遞減。諸多國
際間之研究結果亦顯示,與傳染性肺結核個案之接觸者如為幼童,則終其一生的發病機率高達17%,較成人接觸者發病機率的5%高。本國對接觸者之追蹤資料亦
顯示,愈年幼之接觸者,感染後之發病機率愈高,尤其是學齡前之幼童約為同齡者發病機率的240倍, 而成人則為同齡者之8~
50倍。加拿大資料顯示,若不提供兒童接觸者接受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則其後會轉為個案者多在前2年內發生,而5歲以下之兒童則為發病之主要年齡群。此
外,HIV陽性者受到結核菌感染後,發病機率亦較一般族群高很多,每年約有10%的發病機會。在受到感染後到發病前的這一段期間(即潛伏結核感染期,
LTBI),體內潛伏存活的結核菌數量並不多,若施予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則可有效減少日後發病的機會。
(4) 實施對象:
依
感染後發病機會高、服藥順從度高、藥物成本及服藥安全性高等層面考量,逐步擴大納入執行之對象。目前以傳染性肺結核病確診個案(痰塗片或痰培養陽性或胸部
X光有空洞)之未滿13歲接觸者,並須經「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合作醫師」評估通過者,為政策推動對象(請參閱附件列表PDF檔案)。
惟接觸者之年齡如果大於13歲(含),但經合作醫師評估仍須進行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者,亦可納入。參加之對象應提供LTBI就診手冊,俾減免部分負擔費用,且應於關懷員每日之直接觀察治療(DOPT)下服藥。
接觸之指標個案如為單純肺外結核個案(胸部X光正常且痰抹片及痰培養均為陰性)或痰抹片痰培養皆陰且無開洞者則不納入,除非發現該接觸者另有接觸到符合上開條件之個案。
(5) 可能接觸之結核菌具isoniazid 感受性或藥物感受性未知時,建議使用isoniazid 10 mg/kg (最高劑量300 mg),每日服用一次,持續9個月。可能接觸之結核菌具isoniazid 抗藥性時,不建議潛伏感染治療。
(三)都治策略
為了提昇結核病的防治績效,同時也為了解決抗藥性的問題,保護重要的結核藥物(特別指RIF),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各國推行DOTS(都治)策略,希望能夠發現70%痰塗片陽性結核病患,並且治癒其中85%的病患。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闡述,一個成功的都治策略包含五大要素:
1、政治的承諾:以確保持續性地提供足夠的資源,作為結核病防治所需。
2、良好品質的診斷:利用被動發現,配合痰塗片檢查儘早找出最具傳染性的病患、並追蹤其治療成效。
3、良好品質的結核藥物,包括無間斷的結核藥物提供。
4、採用標準的短程化學療法,並在關懷員直接觀察下讓病患規則服下每一劑結核藥物。
5、監督機制:從結核病患的治療成效(治療後的痰陰轉比率)到結核病防治策略的績效,都必須有實證的資料評估及世代分析。
(四)都治執行內容
1、住院都治病人出院後或者未住院而符合參加都治條件之結核病人,於居家治療期間,均應接受社區都治。由病人所屬管理單位之縣巿衛生局督導、協調轄下都治團隊(可由醫療院所、衛生所或慢性病防治所擔任),指派選任適合之都治關懷員進行社區都治。
2、關懷員觀察送藥方式:
(1)關懷員送藥到約定地點:由都治關懷員送藥到與病人約定好之地點,關懷目睹病人服藥。
(2)個案到點服藥:依病人意願,病人自行至都治站,於關懷員或者地段管理人員等目視下服藥。
(3)病人服用之抗結核藥物應妥適保存於都治站之專用藥物保存防潮櫃,且每位病人均應備有清楚之個案姓名、藥物、處方、管理人及領藥紀錄等。
(4)辦理關懷員之職前及在職訓練:每年均應依本局對於關懷員訓練之規定,辦理符合時數以上及相關課程之訓練。
3、
住院都治與社區都治之轉銜:住院都治者出院前(轉社區都治前)應由病人管理單位或者協調醫院所在地之衛生所指派地段管理人員到院訪視病人至少一次,如可
能,則與未來之社區關懷員共同前往,進行病人出院後回到社區執行都治簡介,並與醫院結核病個案管理專員進行病人回到社區之轉銜交接。
(五)結核病患納入都治(DOT)流程如下圖所示:(請參閱附件列表PDF檔案)
結核病患納入都治(DOT)流程簡圖
各執行細部工作內容請參考「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第五章都治策略。